2018年中国法治最瞩目的成就就是修订宪法,那么宪法重点修订了哪些内容呢?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第宪法修正案,这是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的第五次修改。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施行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7年四次修改,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次宪法修改的主要目的,就是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今天,我们在这里集中学习一下本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其中包括序言的4个自然段和相关条款22条。
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主要有: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
宪法修正案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的理论指引,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在党内外、在全国上下已经形成了广泛的高度认同。
二、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宪法修正案在总纲第一条中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此前“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我国宪法中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宪法序言中一共出现过五次。此次作出进一步修改,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新的强化、深化和拓展,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和时代性,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三、新增“监察委员会”一节
此次宪法修改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了“监察委员会”一节。这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设立监察委员会。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就为设立监察委员会,并为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也为制定监察法提供了宪法依据。这些规定必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能够取得进一步的实效。
四、调整国家主席任期
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任职任期的规定,关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职任期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军委主席任职任期的规定,都没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规定也应该采取一致的做法。这种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从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这次宪法修正案的相关修改完善,是健全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
五、确立宪法宣誓制度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教育和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作出了关于宪法宣誓的决定。这次宪法修改把宪法宣誓制度确定下来,会对宪法的贯彻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自信,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六、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更名
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即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维护宪法权威,也有利于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这次宪法修正案有关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规定,把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加强全国人大在宪法方面的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
七、增加关于设区的市的立法权的相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国家法律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亟须具有本地特点的制度规定,来完善本地区各个方面的发展治理。据此,十二届全国人大对我国的立法法进行了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立法的主体多了,层级也多了,如何保障法治的统一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宪法通过限权限、报批准、报备案等规定,加强对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监督管理,确保法治统一。
此次宪法做出了很多重大修订,我们要深刻认识宪法修正的重要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把我们最新的实践新成果、理论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上升到国家根本法这个层面,更好地凝聚人心,体现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发挥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实现两个一百年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提供一种制度上的保障。